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化学系科研实验室,主要面向本系教师科学研究、研究生教育及本科生课外科研、毕业实习等活动。为保证科研实验室的财产完全,并提高科研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及相关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一部分科研实验室管理
一、科研实验室归口化学系统一管理。化学系对科研实验室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二、各个科研室的管理,采取定责任人管理办法,即各科研实验室,由使用的老师在使用期间对财产、安全、管理负全责。具体包括负责其所辖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器具的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安全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使实验室始终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对于大型精密仪器应遵守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保存好附件,要重视危险药品,高温高压、高功率仪器及钢气瓶等的管理和仪器的正常维护保养等。
三、科研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试剂、玻璃器皿等的购置与使用,由各位教师自行承担。
四、实验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宏观管理。对购置的仪器协助做好调试、验收、安装、入库、财务报销等工作,并建立各科研室的仪器设备帐,保管好相关使用说明及技术资料。定期对科研设备及各科研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查明相关当事人,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保证实验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物资损坏、赔偿和环境卫生标准等事宜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科研实验室分配使用原则
一、科研室面积有大小两种类型。具有教授职称同时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使用大间科研室一间,具有教授职称或者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使用小间实验室两间或者相当面积的实验室,具有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申请小间科研室一间或者相当面积的实验室。科研成果突出者可额外增加科研室,具体由个人申请,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设立教师公共科研室、学生创新项目实验室,其余教师可申请进入此类科研室进行科研。
三、教师职称或者学位获得提升,可按照以上原则申请重新分配科研室
第三部分科研室使用人员义务
一、科研室实行退出机制,对于长期不使用或者长期无科研成果人员收回所使用的研究室
二、科研室每两年考核一次,科研室使用期间,教师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以主持人身份获批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课题经费3万以上的横向课题,或参与(排名前3)获批市厅级重点、重大或者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参与获批(不限排名)省部级重大、重点或者国家级课题,
2、发表SCI/EI论文一篇(不含会议论文)或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CD论文、EI会议论文2篇,或获批发明专利一件(均为第一作者)
3、获得校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或者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不限排名)。
4、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得挑战杯省级奖励或者获得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省级立项,或作为第二指导老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得挑战杯国家级奖励或者获得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国家级立项
5、获得校级以上人才称号。
三、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化学系有权收回科研室。
四、以上成果获得均需以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化学系或beat365官方登录入口为第一单位。
五、化学系有权对科研室重新规划调整,科研室使用人员需服从安排。
六、本条例有效期为从2015.1.1至2016.12.31,未尽事宜由化学系学术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