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提高我系教学质量,系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学校和教务处的领导下,须认真完成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和遵守有关工作制度。
第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
根据化学系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研究决定,成立化学系督导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长:谢鸿芳
成员:颜桂炀、陈巧平、谢红璐、游东宏
第二条 工作性质
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完成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制定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
2.监督、检查各教研室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研室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3.督导、检查、指导青年教师准备教案、试讲、预备实验等教学全过程。
4.监督、检查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验报告批改等情况。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
5.监督、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沟通教师与学生之间信息。
6.监督、检查教研室教学管理情况。
7.监督、检查学生考试纪律等情况,加强考风建设。
8.监督、检查、指导教研室完成教学文件及材料的归档工作。
9.监督、检查实验课全过程教学情况,提高实验课教学效果。
10.做好各类教学优秀奖评选中的教师选拔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 工作制度和方法
1.每学期由教学督导组组长主持召开至少三次全体工作会议,一是开学初布置本学期教学督导任务和提出有关要求;二是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学期末由教学督导组向全院教职工汇报本学期教学督导完成情况、存在的教学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2.教学督导组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对每位主讲教师最少听一次课,并记课堂笔记和记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课后及时向主讲教师提出教学改进意见。
3.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法是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形式来开展工作。采用现场教学检查评估(听课、检查教案、听实验课、查看教学档案等)。
第五条 权威性
化学系把教学督导组对教师和教辅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的评价作为权威意见,学院的教学工作都应在教学督导组的支持和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