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19日 16:3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我系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化学系决定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我系教学工作的咨询、审议、评价、指导机构,对化学系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有评议权、建议权,无决策权。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本届教学工作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谢红璐

副主任委员:游东宏

委 员:陈巧平、颜桂炀、谢鸿芳、郑淑英、陈峰、应少明、黄晓辉、

李求忠、黄继涛、黄剑华

秘 书:陈丹丹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至少三分之一的本届委员到下届委员会中工作。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教学秘书办公室。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研究讨论化学系教育事业发展规则。

第七条 根据学院发展的整体规划及教学工作思路,适时地对系教育教学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研究讨论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课程、重点教研室、重点实验室的设置和实施方案。

第九条 审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重要教学文件的可行性。

第十条 通过听课、抽阅教案、搜集学生意见等方式,调查、研究、分析、评价教学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第十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审议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并推荐上报校级、级教学改革项目。

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教学成果奖,推荐上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三条 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审定化学系精品课程,并推荐上报校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 审议、评价申报晋职人员的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鉴定拟分配、拟调入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依其专业实行与各教学单位联系制,全面了解联系单位教学及管理运行情况,对教学部门的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质询、监督和评议。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高教研究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承担系领导交给的有关教学研究和督导任务。

化学系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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